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則將做進一步調整
來源: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作者: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發布時間:2008-01-02 閱讀次數:6824次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主要涉及最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等方面。
在最惠國稅率方面,明年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鮮草莓、對苯二甲酸等45個商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產品和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等3種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執行1%的配額稅率;繼續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實行滑準稅,并對滑準稅公式作進一步完善;對凍雞、啤酒等55種商品繼續實行從量稅或復合稅。調整后,2008年的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為有效發揮關稅在支持農業生產、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經濟結構和促進貿易平衡方面的宏觀調控作用,明年將對600多種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資源能源類產品;多晶硅、柴油發動機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設備及零部件;X光片、人造血漿原料、家用電器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產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繼續對進口天然橡膠實行選擇稅。同時,進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出口,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煤炭、原油、金屬礦砂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并將對木漿、焦炭、鐵合金、鋼坯、部分鋼材等生產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的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此外,繼續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等化肥出口征收季節性關稅。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協定、《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比最惠國稅率更低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產品實行零關稅。繼續對原產于老撾等東南亞4國、貝寧等非洲30國、也門等5國,共39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為進一步落實產業和稅收政策,適應科學技術進步和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我國2008年版進出口稅則稅目總數由2007年的7646個增至775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