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國開始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允許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參與化肥經營。此舉放開了化肥市場,但是經銷企業往往是魚龍混雜。很多從業人員反映,不少正規的化肥經銷企業生存困難日漸增加,競爭日漸加劇。特別是市場上不正當競爭頻現,擾亂市場秩序,危害農業生產,增加農民負擔。對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對化肥經銷商建立持證上崗制度,規范化肥市場。
目前化肥銷售商的門檻很低。根據相關規定,有固定住所、有固定經營場所,注冊金3萬元以上便可以從事化肥銷售。但是化肥產品不像其他商品,完成銷售就可以。它的銷售過程包括了向農民講解相關的知識,對農民施肥提供咨詢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方面的技術服務。筆者認為,如果對經營者的資質認定只是局限于注冊資金的話,并不能證明其已經完全具備了經營化肥的資質。
化肥經營環節不同于其他產品,很多時候肥料效果的好壞,可能跟售后用戶的施用方式、施用時間、施用量等有著密切關系。現在來看,化肥業內大家的共識是,化肥銷售最終業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售后的農化服務環節,而這與經營者有很大的關系。所以對化肥經營者的資質管理,將是決定未來國內化肥農化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化肥知識的科普、假冒偽劣產品的識別方面也都有著積極作用。但是,現在市場上出現很多經營者對化肥知識并不了解,對化肥的評價多是聽從廠家的宣傳,推薦原則是遵循利潤最大的優先推薦。因此,如何重新審視化肥經營者的資質認定,提高從業門檻,從根本上提高化肥經營者素質,這也是化肥市場管理者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筆者認為,工商部門在對化肥經營企業年審的時候,應該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比如經營化肥的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識假辨假、打假維權的知識和技能;建議農業部門每年要定期向經銷企業給予一定的專業培訓,比如肥料知識、施肥技術、測土配方施肥、科學施肥等技能。就像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管理一樣,化肥經營行業也應該建立持證上崗制度和繼續教育培訓。對于從業者必須先培訓才能取得從業資質,此后在每年仍要參加學習,才可以認定其資質的有效性,否則不允許參與化肥經營活動。
因此,應該提高化肥銷售的從業門檻,把化肥經營者資質培訓計劃納入到農業部門農業科技人才培訓計劃體系之中。要讓所有經營化肥的從業者有能力從事化肥銷售工作,能夠向身邊的農民消費者提供基礎的農化服務知識和化肥科普知識,而不是隨意宣傳、誤導農民、坑害農民。(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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